中国同马来西亚是隔海相望的友好邻邦,海上丝绸之路见证了两国跨越千年的友好交往。1300多年前,中国唐代义净法师渡海求法途经马来半岛,首次用文字记载下古吉打王国历史;600多年前,中国明代航海家郑和7次远洋航海中5次到访马六甲,播撒和平友谊种子;80多年前,马来西亚南侨机工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关键时刻奔赴云南,帮助打通滇缅公路这条生命线……“切水不断”的世代情谊随着历史演进愈益深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认为,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步发展必须考虑联合国主导下的世界多极化这一现实。双方支持各国尽可能广泛地参与联合国条约及其统一解释和适用。双方也注意到在符合有关区域和成员国最大利益的情况下,发挥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次区域、跨区域多边机制、组织和一体化平台的潜力以制定国际法规则的重要性。
从“你和我相约,百年求索”到“我和你携手,千里跋涉”,展现了一代代杨浦统战成员风雨兼程、薪火相传的使命担当。“你和我同心,沧海易渡;我和你同向,关山难阻”昭示了统一战线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从“赞红色杨浦”到“颂活力杨浦”,表达了杨浦统战成员始终与杨浦改革发展大局同频共振,自觉融入从“工业杨浦”到“知识杨浦”再到“创新杨浦”的伟大历程,奋力书写杨浦万象更新的壮美诗篇。(完)
双方一致认为,捍卫基于《联合国宪章》的国际法体系对维护亚欧大陆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主张本地区在安全、经济、文化等领域合作应顺应多极化发展趋势,造福亚欧大陆各国。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重申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对维护和平与稳定以及促进开放、安全、稳定、可及、和平、可互操作的信息通信技术环境是适用和不可或缺的。双方欢迎预防和打击信息通信技术犯罪领域第一份普遍性国际法文书《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以及为打击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系统实施的某些犯罪并共享严重犯罪电子证据而加强国际合作公约》的通过。双方支持公约尽快生效,以促进国际合作预防和打击信息通信技术犯罪,并及时制定公约的附加议定书,以处理其他刑事犯罪问题。双方还认识到需要进一步发展这一领域的国际法。
中美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需要双方相向而行。中国人民崇尚“以和为贵”“讲信修睦”,但“和”绝不是无原则的退让,“信”更不是对背信弃义的纵容。中方始终认为,任何对话谈判必须在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开展。美方想要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就要正视单边关税措施给自身和世界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正视国际经贸规则、公平正义和各界理性声音,拿出谈的诚意,纠正错误做法。如果说一套、做一套,甚至企图以谈为幌子,继续搞胁迫讹诈,中方绝不会答应,更不会牺牲原则立场、牺牲国际公平正义去寻求达成任何协议。
5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机构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情况。